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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防科委今后的工作任务问题*

发布时间:2017-09-03 17:49   作者:   来源:   点击数: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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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11月5日国防科委办公会议关于国防科委任务及其组织体制的报告,我看过后,有如下想法。

国防科学技术当前总的形势是:两弹初步出来了,航空、舰艇、电子技术和常规武器也都有了相当的发展,材料、元件已基本立足于国内。国防科学技术队伍扩大了,研究、试验基地建立起来了。我军的武器装备已从仿制逐步过渡到创造。今后正是进一步开拓新工作和继续攻坚的时期,任务很艰巨。从1958年以来,国防科委的工作尽管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在这里不拟全面检讨这方面的教训),应该说,在全体同志的努力下,做了很多事情,成绩是很显著的。

五院成立工业部,六、七、十院归对口工业部门建制领导①,这个改变使国防科委的工作产生了一些变化,但是基本任务并没有大的改变。就某些方面来说,工作还要加重。国防科委应该做和可以做的事情,是很多的。问题是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明确和调整任务,改变工作方法,使之更有利于国防现代化的发展。


这是聂荣臻给张爱萍并国防科委办公会议诸同志的信。这封信同时抄送给罗瑞卿,罗又转报给周恩来、邓小平、彭真。周恩来、邓小平、彭真、罗瑞卿都圈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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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考虑国防科委今后的任务时,应该注意两点:(一)国防科委的工作是为了促进国防科学技术的发展,服务于我军装备的现代化。在国防科学技术各领域,如导弹、核武器、航空、舰艇、电子技术以及其他各兵种武器等之间,存在彼此紧密配合、互相依存促进的关系。几个院改变领导关系后,院的日常行政管理等事务工作,及其与对口工业部的协作配合,均由各国防工业部去管理,这样处理更直接、更简化了,这是好事。但是科学研究的发展规划、研究项目的安排及其执行情况,研究院的发展方向等,仍需由国防科委统筹计划,提出任务,了解情况,督促检查。而且,科研与生产的协调虽然由工业部门负责,但在使用与研究之间,国防科研各单位之间,国防科研单位与一般研究单位之间,组织协调的工作量是很大的,这些组织工作还要大大加强。(二)国防科学技术工作有它的特性,但又不是孤立的,它与整个国家的科学技术工作分不开,它有赖于中国科学院、一般工业部门研究单位、高等学校的密切配合。国家科委的十年规划、年度课题和新产品计划的重点项目中,为国防服务的分量几乎占一半以上。中国科学院、冶金、化工、建筑材料、机械等部门的重点研究院所,几乎都以一半(有的更多)的力量来配合国防工作。如果脱离了或减弱了这些配合,国防科学技术无法发展,国家科委的工作也会脱离国防要求,影响整个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这方面的协调配合,今后应大力加强。

按照这些情况,我认为国防科委今后的工作任务主要应包括:

(一)研究我军一定阶段内应达到的武器和技术装备水平,组织各军兵种、各国防工业研究单位,进行战术技术论证,提出一定时期的新装备的研究发展计划,安排和协调各研究机构的任务。

(二)在执行某一阶段装备科研计划的基础上,还要看远一步,提出并组织国防科学技术的探索性工作。这一点很要紧,如不预先作准备,没有这些战略性的考虑,到要用时就来不及了,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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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今后军事装备仿制阶段即将结束,进入创造性研制阶段,尤其如此。

(三)国防装备的发展,有明确的针对性。敌方有了什么新东西,我们就要有相应的防御反击,从技术和战术上都要有对付的措施,否则就会挨打。因此,针对敌方武器装备的新变化,应该安排随时出现的科研任务。由于国际上军事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变化多端,所以这项工作十分重要,不得有丝毫的疏忽。

(四)组织各国防科研单位之间工作的协调。

(五)直接领导几个基地的工作,组织武器装备的试验定型。这项工作必须及时,切实抓好。

(六)加强与国家科委工作的结合,通过国家科委向民用部门研究单位提出任务;协同国家科委对科技十年规划中有关国防的项目进行协调和督促检查;组织和开展各国防专业组和学会的活动。

(七)调查各军兵种对于现有的和试用的武器装备、材料的使用意见,了解部队装备的技术革新情况。

(八)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包括国外国防科学技术情报工作。经常向军委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研究国防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技术政策,提出建议。

能否考虑上述八项工作都归国防工办负责呢?这当然也是一种处理方案。但是,国防工办有着管理国防工业生产建设的繁重任务,而且是很紧张、急迫的,如要把上述八项工作也都管起来,必然顾此失彼,可能对进一步的研究发展工作有所放松。因此,上述各项工作,还是在国防工办的统一归口下,由国防科委专门从事比较有利;其中,总参、总后及各军、兵种的国防科研工作,则由国防科委直接联系。这样,生产和科研密切联系配合,当前与长远都有安排;国防科研与一般科研配套发展;国防科研中的专门问题、特殊问题,有专门机关注意抓紧;这对国防建设的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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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很有好处。

工作程序可以这样:国防科委根据我军装备发展的要求及国防工业、国防科研的情况,参照国外发展动向,提出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临时出现的研究任务,报经国防工办统筹平衡后,再报军委审查批准。尔后由国防工办、国防科委联署下达。国防科委进行检查和协调。需由中国科学院、一般工业部门研究单位配合进行的工作,则提请国家科委纳入国家科学技术计划,予以执行(新型材料的研究工作,由国防科委通过国家科委向一般研究单位安排。新型材料的生产则由国防工办提请国家经委安排)。这样,任务清楚,责任明确,相互衔接配合,既可避免工作的重复,又可防止工作落空、无人负责的情况。

上面提到的,只是对国防科委几项工作的考虑,尚有国防工业的标准化工作,按中央书记处关于国家科委所管标准工作交经委办理的指示,国防科委的标准工作亦应移交给国防工办办理。国防科学技术干部管理工作如何处置,应和中组部、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国防工业政治部洽商,提出方案。根据以上考虑,国防科委机关的组织编制,请你和科委办公会议具体研究提出。

总之,国防科委过去的工作是有成效的,今后任务还是很繁重的。国防科委是军委领导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业务机关,又是整个国家科学技术领导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几个试验基地来说,它又是一级领导机关。国防科委的工作,应该积极主动,不怕困难,勇于承担责任,看到了有利于国防现代化的事就积极提倡,积极推动,看到了不利于国防现代化的事就及时提出,如实反映。工作方法上,国防科委原来直接管理的各研究院日常工作,现在移交出去了,正是应该腾出手来,加强国防科学政策性、方向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机关工作作风要进一步革命化,深入到研究工作中去,多蹲点,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我相信,这样做法,国防科委的工作是可以做得更多、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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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国防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军装备的发展,是可以加快的。

    注 释

[1]即指五院改建成第七机械工业部(航天)、六院归第三机械工业部(航空)建制、七院归第六机械工业部(舰船)建制、十院归第四机械工业部(电子)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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