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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编制问题的总结*(节录)

发布时间:2017-09-03 18:25   作者:   来源:   点击数: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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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四年一月)

遵照彭德怀副主席的指示和大会主席团的决定,要我把在大会讨论中关于组织编制问题的一些意见集中一下。为了避免重复,在大会讨论中完全一致的意见,我就不再提了。现就以下几个问题,经主席团的同意,总结如后:

一、定员定额问题

(一)在最近几年内,如情况无大变化,全军包括公安部队,定额三百五十万人是适宜的。如再减少,势必缩减现有战斗部队,削弱我国防御力量,根据目前国际和国内形势来看,是不够稳妥的。经过第一个五年计划,按照主观和客观条件的变化,即我国兵工生产的情况,义务兵役制实行的情况,军队各种干部培养和准备的情况,以及国际和国内形势的变化等,到那时,总定额问题还可再行考虑。

(二)各兵种和军种的比例,应当根据国家的工业基础、财政力量、国防要求和军事战略方针等决定。目前我们还没有条件来和具有强大的现代工业的国家去比,故基本上仍以保持现在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巩固提高为主。但将来随着国家工业生产的发展,经过一两个五年计划、甚至三个五年计划,逐渐地解决了各种装备之后,各兵种和军种的比例,就可以逐步地加以改变,


这是聂荣臻在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上的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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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应该的。

(三)经与各军区和各兵种交换意见并考虑研究后,定额如下(略)

(四)此次会议中只能定额定员,各大军区可根据定额和原总参谋部所拟的组织编制自行调整,于今年三月底提出定员的具体意见,报军委批准实施。定额定员后在一定时期内必须认真执行,各级首长各个部门,均不得擅自更改。

二、组织与编制问题

(一)现在国防军步兵师的编制,按照现代战争的要求和以帝国主义侵略军为作战对象,都是合适的。在陆续改装中,从国内最先改装的六十六军到后来在朝鲜作战的志愿军改装师,都经过较长时间的实验,并搜集过意见,已经作了必要的修改。现在的问题主要是机动力的问题,由于朝鲜战场汽车的损失消耗,需要补充,就不能不把改装师的一大批汽车和一些火炮抽出,支援前方作战。因为在“边打边建”的情况下,在军事方面实际上是以打为主的,军队的建设不能不服从于朝鲜战争。为了保证战争的胜利,这样做是完全必要的。但由于汽车的抽调,改装师的机动力就感到不足,移动时发生困难。同时各型特种车大部还没有解决,也增加了一些困难。这一困难在我国没有生产汽车以前,还不可能得到彻底的解决。故在完成全国国防军步兵师改装的过渡期间,不得不以一定数量的大车代替汽车;同时仍须把有限的汽车控制一批,以保证作战部队使用。在长江以南广大的水网地区和山岳地区,除了有限的公路以外,即便解决了汽车,部队机动性依然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停车场都不易找到。根据这一具体条件,我们是否应当考虑另外规定一种适合于水网地区和山岳地区运动的国防军轻装步兵师的编制呢?我想是不必要的。因为这种没有炮兵的轻装师,不仅不适合于合成兵种的战术,不适合于统一训练,不适合于全国军队统一调动使用,也不适合于对现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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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主义侵略军的作战。如果大的战争爆发,敌人向我大陆进攻,我们在战略上是防御的,在战术上主要是正规的攻防战和正规的运动战。由于作战对象的不同,由于装备的改变,像过去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大踏步前进、大踏步后退”的运动战的形式,将大大减少。因为双方的重装备都不能进入缺乏公路的水网地区和山岳地区,所以这些地区将不是敌我主力作战的战场。但为了适合现在已经决定设防的地区之作战要求,有计划地逐步地增建公路网,则是很重要的工作。海南岛、云南及华东沿海地区公路建设的初步计划已包括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之内,但全部解决尚不可能在一个五年计划之内做到,需要长期的经营。现在国防军步兵师中没有山炮,将来是否需要制造一批,以备执行特定任务之用,这须作进一步的研究考虑。尚未改装的步兵师同样要执行国防军的编制,这是为了在组织机构上求得一致,以便适合新的组织系统,进行教育学习新的工作方法。至于原有装备的武器则仍应按原来的编制配备人员。

(二)我们的海防作战部队现在有两种:一种属于海军系统,包括各种作战舰艇、海岸炮兵和海军的航空兵等;另一种则是属于陆军系统的海防和海岛守备部队。后者是担任反敌登陆作战的坚守部队。海防第一线阵地应有固定的守备部队占领阵地,第二线阵地则应依情况于必要时由机动部队派出值勤部队,不必专设固定的守备部队。

海防和边防守备部队的组成,本着节约兵力的原则,请各大军区研究后提出编组的方案。担任海防和边防的公安部队,将来只执行侦察、警戒、封锁、巡逻和反对特务破坏活动的任务,不是坚守部队,故现有之公安部队应尽先以必需数量的兵力担任分散配备的侦察警戒任务,如兵力尚有多余,且能胜任执行守备任务者,则以公安部队加强装备,改编为国防军守备部队。其不能由公安部队改编者,则以现在国防军的军、师进行因地制宜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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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以免突破总定额。

为统一各设防地区的指挥,应划定若干防卫区,例如远东防卫区、图们防卫区、津榆防卫区[1]、胶东防卫区、淞沪防卫区、舟峡防卫区、福州防卫区、厦门防卫区、潮汕防卫区、珠江防卫区、海南雷州半岛防卫区、滇南、滇西防卫区,等等。防卫区的指挥机构,即由担任防务之军或师的指挥机构兼任,统一指挥防卫区内之机动部队、守备部队和公安部队 (公安部队之建制仍归省军区)。山东、福建、云南之防卫区归二级军区指挥。其他各地之防卫区则归大军区直接指挥。这样,除大军区和二级军区有指挥国防军的任务外,省军区一般的不指挥国防军,省军区和军分区负责指挥辖区内之公安部队,完成对海防边防的侦察警戒任务和内卫与警备任务。

(三)省军区的任务在全国应求得一致,东北军区各省不应例外。国防军步兵师与军分区的机构应分开,不再兼任。

(四)公安部队自成立以来,在执行边防、海防和内卫等任务中是有成绩的,今后在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保障社会主义的改造过程中,执行海防、边防的侦察警戒和内卫任务,仍然是不可缺少的人民军队的组成部分。但是为了集中指挥。必须由各级军区统管,不宜垂直领导(东北军区亦不例外)。各区因公安部队的多少不同,可分别组织公安部队部或公安部队处,成为各大军区主管公安部队工作的业务机关。责成各大军区参谋长根据各区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各区公安部队的整编方案,包括:甲、担任海防和边防的公安部队;乙、改编为国防军守备部队的部分;丙、应拨归政府系统之公安部队;丁、担任内卫之公安部队。经大军区首长、各中央局书记及公安部队与公安部门负责同志共同研究后,于四月底报中央军委批准实行。这样实施后,在三百五十万人之总定额内,应减去拨归政府系统的公安部队,将总定额减少。但今年公安部队预计应缩减之十万人,在划归政府系统之公安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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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应占适当的比例。在整编中,准备划归政府系统之公安部队,不应再行集中编组。

铁道公安部队在平时隶属铁路公安局,其供给问题,亦应由铁道部解决。

(五)关于政治机关和政治工作人员的配备问题作如下修改和补正:

1.军委公安部队部及防空部队部均设精干的直属政治部,负责领导直属部队和直属学校的政治工作。炮兵部、装甲兵部和工程兵部均不设政治部,仍保留政委办公室。

2.志愿军部队各级政治部仍保留敌军工作部门。华东、中南、西南各军区政治部及海军部政治部均设精干的敌军工作部门。

3.团以上各级政治委员不兼任政治部 (处)主任。

4.步兵连及师属独立通信连增设副政治指导员,其他连队因人数较少,不设副政治指导员。

5.部队所属体育队仍保留,但应缩编,以八百人为准。

6.坦克团取消营的副政治教导员,增设连政治指导员的意见,尚须与有关部门再度研究后决定。

(六)军直属队的供给处、招待所和炊事兵问题,同意修订,由军务部拟出方案后经军委批准下达。

(七)各兵种指挥机构的名称,统一改称为部。军委的财务部和军训部名称仍旧不变。

三、领导关系问题

关于各兵种的领导关系在讨论中没有不同的意见,会后应明文决定下达。各兵种和各部门的职责亦应逐步由各部自行拟出,经军委明文规定公布。炮兵、装甲兵、工兵之干部任免及管理问题,同意总干部部所提之第三方案,即团以下任免归大军区,军区干部部统管军师建制内的各兵种干部,同时军区各兵种的指挥机构设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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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械部应确定归炮兵首长领导,因无论平时与战时,军械部门的工作均以炮兵的比重最大,炮兵司令员均必须负责掌握。同时各级参谋长对军械部的工作,亦均有指导之责。

四、关于人员处理的问题

(一)听总干部部徐〔2〕副部长说,中央组织部和中央政府人事部已原则决定,将军队编余的干部 (包括非队列的干部)准备转业者全部包下来。这是党和政府对于军队整编工作极有力的支持,因此,我们就必须迅速而切实地做好准备工作,求得在今年内基本上处理完毕。编余的战士,则应由各军区负责处理,亦应在今年内处理完毕。

(二)决定将军队中大批妇女同志转业地方工作的问题。(略)

    注 释

[1]津榆防卫区,指天津至山海关地区。

[2]徐,即徐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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