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帅陈列馆公共物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22 16:30 作者: 来源: 点击数:1818
1、馆内的一切设备、固定办公用品的购置、维修由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各科室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用品,应事先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汇总后报馆办公会议研究后安排采购。固定办公用品购置后,经后勤管理科验收,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后才能使用。
2、后勤管理科建立《公共物品登记簿》,对办公所有公物统一登记编号,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公共物品进行管理。每年年底后勤管理科负责对公共物品全面盘点,由各科室责任人对其管理的物品签字确认,如发现遗失、损坏,查明原因及时报馆领导处理。
3、影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按使用科室落实责任管理,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只限于内部工作使用,一般不得私人或外单位借用,特殊情况要借用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丢失,由保管人员负责写出书面材料,由馆办公会议研究处理。
4、办公设备(电脑、复印机、打印机)明确责任人,按操作规程使用,出现故障,及时与维修人员联系,需要更换配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审批。
5、设备严重破损,导致不能使用,经有关人员检查认可后报主要领导同意,移交后勤保管。 报废设备(物品)清单由后勤管理科每年向馆领导报送一次,由馆办公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7、因工作变动,配给个人使用和负责管理的公用物品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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