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荣臻元帅陈列馆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5-02-08 08:51 作者: 来源: 点击数:1132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馆舍、馆区、故居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2.负责陈列馆、故居日常接待解说工作。
3.组织对聂帅相关文史资料及文物的收集、整理、研究、保管、保护;负责聂帅思想研究,撰写学术论文,编写有关出版物。
4.负责宣传和弘扬聂帅精神,组织开展聂帅精神巡展巡讲活动,开展业务技能培训,负责聂帅生平事迹宣传工作。
5.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聂荣臻元帅陈列馆是区委宣传部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7个二级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宣教科、文物科、保卫科、外联科、故居管理科、后勤科。全馆事业编制数为31人,目前在编人员28人;退休人员1人。另有人社局聘请的驾驶员1人,西部志愿者1人,公益性岗位1人,向劳务机构购买劳务派遣人员27人(其中讲解员5人,保安17人,保洁4人,电工1人),共计职工58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1,230.08万元,支出总计1,230.08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5.65万元, 下降2.04% ,主要原因是落实全区过苦日子紧日子思想,压减了项目支出。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1,23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30.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5.6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5.65万元,本年度有新进人员2人,基本支出增加29.66万元,为落实全区过苦日子紧日子思想,压减项目支出55.31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1,23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0.0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75.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4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5.65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有新进人员2人,基本支出增加29.66万元,为落实全区过苦日子紧日子思想,压减项目支出55.3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230.08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1,230.08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5.65万元, 下降2.04% ,主要原因是落实全区过苦日子紧日子思想,压减了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0.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0.08万元,比2024年减少2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5.7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29.6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新进人员2人;项目支出574.3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陈列馆和故居免费开放运行维护以及园区绿化保洁、临聘人员工资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减少55.31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全区过苦日子紧日子思想,压减项目支出55.31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0万元,与2024年一致。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一致;
2025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4万元,与2024年一致;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6万元,与2024年一致;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一致。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74.37万元。其中:本年年初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6个,金额574.37万元;公开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金额84万元。向人大报告绩效目标的项目6个,金额574.3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聂欢 联系方式: (聂欢,电话:023-4756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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