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国大典阅兵命令*
发布时间:2017-09-03 18:26 作者: 来源: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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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平津卫戍区命令一、十月一日为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日,特定于十月一日十五时在天安门广场及其附近地区,举行北平卫戍部队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代表部队之阅兵典礼。
二、凡驻扎北平之步兵、骑兵、炮兵、坦克装甲兵团、摩托兵团和空军、海军代表部队均参加阅兵典礼。
三、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朱总司令检阅。
四、本人受命为阅兵典礼总指挥。
五、阅兵典礼一律着夏季服装。
六、各部队指挥员应派出标兵。
七、为调节阅兵场各种动作及维持秩序,特组成阅兵指挥所,由第二十兵团司令员杨成武任指挥所主任、华北军区参谋长唐延杰任指挥所副主任。各受检部队在阅兵场及分列式中均应听从指挥所的指挥。
* 这是华北军区司令员兼平津卫戍区司令员聂荣臻为开国大典发布的阅兵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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