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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荣臻元帅陈列馆文物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0-08-14 16:57   作者:   来源:   点击数:0

一、文物科初步确定要征集的文物清单。

二、陈列馆组织文物鉴定专家负责对文物的真伪、价值进行的鉴定。每次鉴定活动,参加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三人。鉴定完成后,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小组填写鉴定意见,交文物科汇总。

三、文物科负责将专家鉴定意见提交馆长办公会,由馆长办公会决定是否征集。

四、征集文物确定后,由聂荣臻元帅陈列馆与文物出让单位或个人签订赠与或购买合同。合同一经生效,文物的所有权归聂荣臻元帅陈列馆。购买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拨付文物出让单位或个人。

五、已征集的文物,在交接时,要按照文物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一般文物藏品的征集,单件价格在2000元以内的,可经管班子会研究同意后,采取先征集、后鉴定的程序进行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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