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聂荣臻联署的裁军文件
发布时间:2020-10-28 11:13 作者: 于曦蒸 张秋兵 来源: 点击数:3847
周恩来、聂荣臻联署的裁军文件
于曦蒸 张秋兵
摘要:在第一次大裁军中,周恩来、聂荣臻联名签署了中央复员委员会11份文件,其中四份已完全公开。这些文件客观详细揭示了裁军细节。在周恩来、聂荣臻50年交往中,两人联署的文件也只有这11份,有偶然,也有必然。
关键词:周恩来 聂荣臻 第一次裁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有十次大裁军,第一次大裁军是1950年5月至1951年2月,主要领导人是周恩来、聂荣臻。
1950年4月5日,毛泽东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裁军,保留四百万,说:“现在裁一点,以解决军事与财政的矛盾,即裁去一百五十万。”[1] 5月16至31日召开了全军参谋会议,人民解放军代总参谋长聂荣臻出席会议并在31日作总结报告,指出:“一百多万人复员,的确是一件很大的事情”“我们要现代化,仅是五百五十万的正规军,既无空军,又无海军及特种兵部队,现代化的国防建设与国防力量怎样去加强。”还透露:“现在中央已确定了组织各级复员委员会,中央确定周总理亲自负责处理这件事。”[2] 6月30日,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和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的名义颁布了《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关于人民解放军一九五0年复员工作的决定》(简称《复员决定》)。7月4日,政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成立中央复员委员会,周恩来任主任,聂荣臻任副主任。
一、2008年公开的四份联署文件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辑的《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公开了一些新的第一手资料,包括由中央复员委员会主任周恩来、副主任聂荣臻两人联名签署的四份裁军文件。
(一)、1950年7月17日《中央复员委员会关于复员工作的补充指示》。
该《补充指示》是对6月30日《复员决定》的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共有17条。
《复员决定》第九条只有一句话:“人民解放军干部一律不复员”,《补充指示》在第一条就对此句补充:“所谓干部,系指班以上而言。这些人原则上应全部保留在部队中。若有多余,可以送到学校或训练班轮流学习,或编入公安部队与海空军基地的警备部队中去。惟连排班干部中如有个别不适合部队工作或家庭负担过重而又自愿回家者,可准予个别复员;其生产补助粮,则按战士加倍发给之。”
《复员决定》第八条规定:“在院伤病员三个月以内不能治愈回队工作者,应一律交各大行政区或省、市地方医院接受治疗之。”《补充指示》在第十五条详细规定“本条在执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大行政区或省、市有地方医院能够容纳者,由地方医院接受之。二、大行政区或省、市地方医院确无力量再接受者,应由省军区拨给军医院与伤病员同时交给地方人民政府接收之。三、四、五、六(略)。”
(二)、1950年8月8日《中央复员委员会关于部队复员工作中处理不良分子的规定》。
该规定共四条,第一条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暂缓复员返籍,并为之组织集体生产以便从劳动中改造教育,或在现有的基础上将问题弄清后再议复员:(1)正进行管训的国民党、三青团首要分子和重要特务分子。(2)已有证据的各类政治嫌疑分子。”
(三)、1950年8月10日《关于复员经费开支标准及手续规定等问题的指示》。
该指示共十二条,详细规定了复员经费预算标准,包括生活补助金、衣料补助布、车船旅费、会餐费、治疗费(治疗花柳病)、伙食费、各级复委会办公费、复员证五联单印制费、照相费,甚至还包括鞋子、毛巾、肥皂、袜子。早在6月24日,周恩来在第36次政务会议上就说:在规定了复员军人待遇后,“另外还要有鞋、袜、肥皂和布。血战归来,对老婆带几尺花布也是好的。”“袜子要厚点,能两面穿。”[3]
(四)、1950年8月31日《关于对复员人员进行教育、审查等问题的指示》。
该指示是“根据《决定》颁布后一个半月以来部队中进行复员工作的经验,及所提出的具体问题,再作综合指示”。包括八大条:一、复员人员教育,二、审查复员对象,三、复员委员会工作机构,四、军龄计算与复员待遇,五、重灾区匪患区“暂缓复员”,六、遣送,七、纪律, 八、总结经验。其中,第四条“军龄计算与复员待遇问题”,最为详细,又另分八个大方面规定。
上述四份文件,在《周恩来年谱》1997年版、《聂荣臻年谱》1999年版中,只有第一份文件,可以查到主要内容;第二、第三、第四份文件都只字不见,都是2008年首次正式公开。
二、1983年《文件汇编》中的11份联署文件
1983年,《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工作文件汇编 (1950——1982)》(内部发行)由劳动人事出版社出版,该书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编辑,收录了11份周恩来聂荣臻联名签署的裁军文件。
(一)周恩来、聂荣臻联署的《中央复员委员会关于复员工作的指示》第一号至第八号。
《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三册)》正式公开的以上四份文件——《中央复员委员会关于复员工作的补充指示》,《中央复员委员会关于部队复员工作中处理不良分子的规定》,《关于复员经费开支标准及手续规定等问题的指示》,《关于对复员人员进行教育、审查等问题的指示》——分别是《中央复员委员会关于复员工作的指示》第一号,第三号(时间为8月15日),第二号,第五号。
《中央复员委员会关于复员工作的指示(第四号)》的时间是1950年8月20日,内容是“就各级政府所应注意事项指示如下”,要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以严肃态度,处理复员军人的安置问题,切实执行‘对复员军人必须妥为安置,使之各得其所’的决定,不允许有一个军人流离失所”。第四号共七条,重点是第三条“在安置复员军人中的几项具体问题”。
《中央复员委员会关于复员工作的指示(第六号)——关于1951年夏季复员问题》的时间是1951年5月15日。《中央复员委员会关于复员工作的指示(第七号)——1951年部队复员经费开支标准》、《中央复员委员会关于复员工作的指示(第八号)——1951年复员军人生产补助粮计算办法》的时间为同一天,即1951年6月11日。
(二)周恩来聂荣臻联署的其它三份文件。
1、1950年6月5日《周恩来 聂荣臻关于中央复员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的信(节录)》。
该信包括了政务院会议通过的中央复员委员会15名委员名单。
2、1950年8月19日《周恩来主任 聂荣臻副主任关于地方公安武装复员问题给公安部的复示》。
该复示是对1950年7月28日《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部队复员等问题的报告》的回复与指示。
3、1950年12月9日《中央复员委员会关于慢性病员处理的补充指示》。
该指示共四条,对“慢性病员能以轻度劳动又无须特别治疗者”、轻慢性病员、重慢性病员作出不同的具体指示。
目前,周恩来、聂荣臻两人在半个世纪的交往中,两人共同签署的文件只有这十一份文件:《周恩来 聂荣臻关于中央复员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的信》、《周恩来主任 聂荣臻副主任关于地方公安武装复员问题给公安部的复示》、《中央复员委员会关于慢性病员处理的补充指示》、《中央复员委员会关于复员工作的指示》第一号至第八号。
三、中央复员委员会的其它三份文件
(一)1950年8月12日《中央复员委员会转发华北复员委员会关于复员工作中应注意问题报告的电报》。
该电报,《文件汇编》没有,《周恩来年谱》也没有,是2008年首次公开。该电报内容为:
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各大行政区复员委员会:
兹将华北复员委员会关于复员整编工作中应注意问题的报告发给你们参考,请注意。
中央复员委员会
八月十二日
该电报是“根据周恩来手稿刊印”,是周恩来直接以中央复员委员会的名义向各大行政区复员委员会作指示。所转发的报告是:1950年8月6日华北复员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整编委员会给所属各部队整编复员委员会并报中央复员委员会、中共中央华北局的报告。
(二)1950年10月20日《关于越南籍战士复员问题给饶漱石的电报》。
《周恩来年谱》无此电报,《文件汇编》有,却删除了饶漱石。饶漱石当时任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该电报内容为:
饶主席:
据华东复员委员会请示,复员军人中有少数越南籍人员应如何处理。根据目前越南情况(正在作战,局面尚未打开,粮食又很困难),这些人今年还是不要送回越南,或留部队, 或在华东安置均可。(以下略)
周恩来
十月廿日
(三)中央复员委员会的最后一份文件。
根据目前资料,有关中央复员委员会的最后一份文件是:1951年6月11日《中央复员委员会 财政部联合指示——关于改用复员军人生产补助粮粮票》 (与《中央复员委员会关于复员工作的指示(第八号)》同日),签署人是中央复员委员会主任周恩来、副主任聂荣臻,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部长薄一波。
四、中央复员委员会在1951年2月之后依然发挥作用
1950年6月25日,朝鲜内战爆发;9月15日,美军在朝鲜仁川登陆;10月5日,中共中央决定派志愿军入朝参战。
1951年2月12日,中央复员委员会召开复员工作总结会议,周恩来讲话指出:国内土匪活动猖獗、国际上朝鲜战争发生的新情况,致使部队复员工作没有能继续进行。目前时局的中心问题,还是朝鲜问题。现在全国人民所做的主要工作,是抗美援朝。[4]复员工作总结会议2月22日结束,聂荣臻在会上作“关于1950年复员工作总结”,说:1950年复员工作,是我党我军历史上有组织有计划与规模最大的一次。开始的全军整编性质的复员,由于朝鲜战争,逐步改为精简性的复员。1950年总共复员了25万人。[5]
《中央复员委员会关于复员工作的指示》第六号、第七号、第八号,以及《中央复员委员会 财政部联合指示——关于改用复员军人生产补助粮粮票》等四份文件反映出:在1951年2月全国复员工作总结会议结束后,周恩来、聂荣臻领导的中央复员委员会依然在发挥作用,直至1951年6月。
周恩来、聂荣臻联名签署的11份文件,以及中央复员委员会其它三份文件共14份文件,客观细致揭示了人民解放军1950年第一次大裁军的具体政策,也客观真实地记录了周恩来、聂荣臻领导的中央复员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这14份文件为研究第一次大裁军,为研究建国初期的周恩来、聂荣臻提供了权威、客观、细致的第一手资料。
1951年12月7日,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成立,“统一领导全军的转业建设工作”,“以周恩来为主任,林彪、李富春、聂荣臻、薄一波为副主任”[6],取代了周恩来为主任,聂荣臻为副主任的中央复员委员会。
五、联署文件的特殊历史背景
在周恩来、聂荣臻半个世纪的持续交往中,“在法国巴黎、黄埔军校、南昌城头、黄浦江边、中央苏区、长征路上、延水河畔、西柏坡村、中南海里,留下了他们共举大事、共谋宏图的坚实脚印和身影”[7],但目前所能查到的两人联署的文件只有上述中央复员委员会11份文件。
在五十年革命交往中,周恩来、聂荣臻联署的文件全部集中在1950年6月至1951年6月短短的一年时间中,全部集中在中央复员委员会这个临时组织中,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在周恩来、聂荣臻两人五十年的交往中,中央复员委员会是唯一一次两人分别任正、副职且只有一正一副的组织。具有偶然性。在1951年1月4日成立的军委兵工委员会中,周恩来、聂荣臻也分别任正、副主任,但副主任还有李富春。因此,军委兵工委的文件——如《关于建立军委兵工委员会的通知》,《军委兵工委员会关于兵工建设问题的决定》——的签署人自然是周恩来、聂荣臻、李富春等三人。
间接原因是:建国初期,直至1953年初,周恩来、聂荣臻都具有非常特殊的历史地位。
1949年10月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周恩来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10月19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程潜被任命为中央军委副主席,周恩来主持中央军委日常工作[8]。周恩来既主持政务院,又主持军委日常。
1950年5月19日,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起草了一份电报,宣布“中央已组成一委员会,周恩来同志为主任,聂荣臻同志为副主任,统一处理复员人数时间、回家生产补助费、地方欢迎安置等项问题。”[9]从此,毛泽东没有过问过中央复员委员会,重要原因之一是毛泽东关注重点是6月份爆发的朝鲜战争。周恩来、聂荣臻有机会也有权力完全负责中央复员委员会。
1952年夏季后,周恩来不直接管理军队日常工作。1953年初,毛泽东认为政府工作存在分散主义,2月19日,周恩来主持召开了关于加强政府各部门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和作好分工的座谈会,决定“今后政府工作中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均须事先请示中央,并经过中央讨论和决定或批准以后,始得执行。” 对执行情况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也须“定期地和及时地向中央报告或请示,以便能取得中央经常的、直接的领导”[10]。1953年上半年,“五马进京,一马当先”,八个全国主要工业部门由高岗任主席的国家计委——国家计委与政务院平行——领导,改变了周恩来及政务院主管一切国家事务的局面。
也正是在1949年10月19日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聂荣臻被任命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总参谋长,因总参谋长徐向前病休,随即任代理总参谋长。1949年11月,又任北京市市长(9月已任北平市长兼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多年后,聂荣臻回忆:“刚进城,我的工作是非常紧张的,尤其是代理总参谋长那一段,真可以说是我一生中最繁忙的时期。” “在这方面大小问题我都是首先去找恩来同志的。恩来同志日理万机,全国刚解放,政府工作百废待兴,又要忙于应付战争的各项工作,他思路敏捷,处理问题细致周到,确实不愧为中央军委和毛泽东同志的好参谋长。”[11] 直到1953年春天,聂荣臻又一次病倒,才不得不去杭州疗养。
在《周恩来年谱》中,“聂荣臻”(含简称“聂”)共出现248次。首次出现,是1921年9月在法国巴黎,周恩来和聂荣臻等营救被囚禁的中国留学生。而聂荣臻在其1987年撰写的《学习恩来的优秀品德 继承他的遗愿》文章中,回忆与周恩来“第一次接触”是:1923年2月,在巴黎举行的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临时代表大会上。在《周恩来年谱》中,“聂荣臻”出现次数最高的两个年份是:1950年,1951年,分别出现了22次。在1950年、1951年,周恩来、聂荣臻都具有非常特殊地位,都掌握至高的实际权力,也是两人交往最多的年份,工作当然不仅仅是裁军。
1968年7月11日,周恩来在国防科委造反派说聂荣臻“捏造毛主席最高指示和林副主席指示,从政治上陷害毛主席、林副主席”的报告上批示道:聂荣臻同志有错误,但“他还不是一个搞阴谋的人”[12]。
2019/11/7
[作者简介]
1、于曦蒸(1977--),女,馆员, 淮阴师范学院图书馆。
2、张秋兵(1972——),男,副研究馆员,周恩来纪念地管理局宣传处处长。
[联系人及方式]:
邮编:223200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长安路1号
周恩来纪念地管理局 张秋兵
电话:0517-8594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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